告别“梯次利用”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进入深度调整
发布时间:
2026-08-07 17:58
央视网:告别“梯次利用”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进入深度调整
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正式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涉及“梯次利用”的全部条款,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并将已公告的100家“梯次利用”企业全部移出合规名单。同时,公告要求全面清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社会团体活动,明确禁止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进入全面深度调整阶段,其政策转向背后蕴含着监管理念的深层变革,值得行业深入审视。
从政策初衷来看,“梯次利用”概念自2012年首次进入国家政策视野,其资源逻辑并不复杂。
动力电池在退役时通常仍保留较大剩余容量,若直接拆解报废,会造成锂、钴、镍等关键资源的浪费。
理论上,经过检测、分类和重组,这些电池可以降级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电网储能等对性能要求相对较低的场景。然而,十余年的实践却严重偏离了政策设计的轨道。废旧动力电池普遍存在电芯一致性差、剩余寿命各异等问题,若缺乏严格的质量管控,简单重组后的电池产品极易因过充、短路或挤压引发热失控,安全隐患突出。
更严重的是,部分企业借“梯次利用”之名,将未经充分检测的翻新电池流入市场,甚至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面对行业自律机制的失灵,政策调整已势在必行。
2025年12月31日,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制度层面将“综合利用”重新界定为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资源化利用活动,不再包含“梯次利用”概念。然而,该办法实施后,仍有不法企业隐匿于城乡结合部继续从事“梯次利用”活动,且各级政策文件和标准文本中仍保留相关表述,与上位规章不一致,引发公众误读。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工业和信息化部此次公告从五个维度展开了系统性清理:其一,正式废止《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相关条款,实现行业管理要求与现行法规的统一,已公告的100家企业全部移出合规名单,仅保留再生利用企业名单;其二,明确将所有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监管框架,产品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这意味着决定废旧电池能否再次进入市场的关键,是其作为电池产品能否全面满足安全与性能标准,而非是否贴有“梯次利用”标签;其三,划定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目前这些领域已涵盖电动平衡车、滑板车、100kWh以上储能系统、移动电源、玩具等;其四,要求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全面梳理并废止或修订归口管理的“梯次利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五,要求相关社会团体清理涉及“梯次利用”的名称、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停止相关宣传推广、会议展览、服务咨询等活动。
此次政策调整的深层逻辑,首先是监管理念从“管概念”转向“管产品”。过去,“梯次利用”作为一个特殊产品类别,在相当程度上被市场默认为“二手的,可以在性能和安全上打折扣”,这种认知偏差成为劣质产品生存的温床。
取消这一概念的特殊性,将所有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监管框架,实质上是对质量底线的一视同仁。其次,政策取向从鼓励探索转向底线管控。“梯次利用”历经十四年政策周期,当行业自律无法约束部分企业的逐利行为,且公共安全持续受到威胁时,监管部门必须回归底线思维,果断叫停政策善意被滥用的局面。
此次公告不是孤立地废止一份规范性文件,而是要求从政策文件、标准文本到行业组织活动进行全链条、跨部门的协同清理,这种“不留死角”的清理思路,意在彻底消除制度模糊地带,防止各类变相规避监管的行为死灰复燃。
长期来看,此次调整将推动行业格局重塑,不具备质量控制能力的小散乱企业将加速出清,而具备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将在统一的监管框架下获得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废旧动力电池通过拆解、冶炼等再生利用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仍是政策鼓励的方向,但任何形式的再利用都必须以产品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当一项政策善意被持续滥用、威胁公共安全时,果断纠偏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负责任的选择,也是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必须经历的阵痛与蜕变。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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