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党支部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0-10 00:00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为理事会决策保驾护航,确保协会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协会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推动”的“三先”原则,坚持民族平等合理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内容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协会负责人落实会议决定、方案措施及有关文件精神;
二是协会工作部署、发展规划以及《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是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规章制度;
四是与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工作人员聘任、工资分配、福利方案等;
五是重大经济活动、经费预决算方案,大额经费支出等;
六是有关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参与决策的组织形式
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及全体支部党员参加。
一是党支部定期听取有关协会负责人对相关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党政负责人工作情况事先通报,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