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 未取得资质擅自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天津一经营者被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
2026-06-15 18:25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18日,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依法对天津某个人场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场地存放有未拆解的洗衣机及已经拆解后分类存放的洗衣机零部件,具有明显的拆解痕迹。
【查处情况】
该个人场地涉嫌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关闭该场地,并处罚款5.1万元人民币。
【启示意义】
此类违法行为,易产生土壤与水污染,危害环境,影响健康。我局对此加大了查处力度,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通过公开通报、深度剖析典型案例,能够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行政处罚只是规范环境秩序的手段,敬畏法律、自觉守法才是根本。以案为鉴,方能筑牢绿色底线,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转载: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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