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 | 2025年第二季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国家与地方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7-21 15:10
2025年
第二季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与地方政策
导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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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工信部印发《2025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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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工信部部长李乐成主持召开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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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工信部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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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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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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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江西省印发《江西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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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重庆市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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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国家政策
一、工信部印发《2025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4月28日,工信部印发《2025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要点》提出:紧跟前沿,绘就新兴领域“标准蓝图”。(五)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推动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等标准发布及动力电池安全要求标准实施,推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标准审查报批,开展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预研,持续提升电动汽车安全水平。推进动力电池耐久性、热管理系统等标准审查报批,加快全固态电池、动力电池在役检测、动力电池标识标签等标准研制,不断优化动力电池性能要求。加快驱动电机系统效率试验方法标准制定,开展分布式驱动电机系统、混合动力系统、车载氢系统等标准预研,强化关键系统部件质量要求。推动商用车换电安全要求标准发布实施,加快充电性能、底盘换电、换电兼容性测试等标准制定,开展商用车兆瓦级充电标准预研,提升电动汽车使用便利性。(九)加强汽车绿色低碳标准研制。推动道路车辆温室气体管理术语和定义、产品碳足迹标识以及道路车辆、乘用车相关重点产品碳足迹等标准发布实施,推进发动机制造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企业碳排放核算和发动机产品碳足迹标准审查报批,加快整车制造企业碳排放核算以及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开展汽车产品电子标识、再生材料使用、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等碳减排技术标准预研,为汽车碳排放管理提供支撑。
二、工信部部长李乐成主持召开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
5月26日,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专班召集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李乐成主持召开专班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快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会议强调,工作专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工作协同,挂图作战、对表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要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制修订各类锂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用法治手段规范回收利用行为,以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要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紧盯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拆解利用等环节,打通全流程监管堵点卡点,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行为。要加强行业能力建设,加大关键技术、工艺及装备的协同攻关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对规范条件企业强化“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支持骨干企业做优做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信部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5月29日,工信部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其中:
年内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的项目: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抓紧研究起草的项目:1.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图1 工信部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四、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6月10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符合表1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再生黑粉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进口再生黑粉原料不允许散装,不同类别的再生黑粉原料应分类放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检验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确定是否符合附表1指标要求。进口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应符合本公告要求。海关发现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同时废止。
表1 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性能指标要求

五、四川省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4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省级先进制造业综合基金投向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各级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配套资金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
第十六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开展符合省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省级公告企业)培育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支持省级公告企业申报为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
第十七条 鼓励动力电池产业链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使用符合条件的梯次利用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在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核心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及公共工程中采用符合条件的梯次利用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
第十八条 通过揭榜攻关等方式,支持区域中心优势企业牵头打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中试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区域中心优势企业等主体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企业标准,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图2 四川省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江西省印发《江西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4月27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二)更换动力电池。即在江西省注册的城市公交企业对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
三、补贴标准
(二)更换动力电池补贴
全套更换动力电池补贴4.2万元/辆,且每辆车补贴金额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七、重庆市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
5月21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计划》指出:着力推动回收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利用人工智能和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重点培育壮大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金属、废旧家电和工业设备等回收循环利用产业,积极发展再制造,大力推广再生材料应用。吸引更多行业领先龙头企业和细分市场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回收循环利用,聚力打造特色循环产业集群。到2027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纺织品、废旧动力电池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总量达到1100万吨。
持续加大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强化供应链绿色监管,实施全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动绿色产品认证,鼓励企业积极取得建材、家具、快递包装、塑料制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等绿色认证。
八、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在废旧动力电池方面,《方案》提出,(二)完善政策标准体系。编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利用处置指引,出台固体废物再生产品应用支持政策,鼓励提高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在汽车、电池、家电制造等行业原材料中的使用比例。(七)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强化动力电池制造、回收、利用等全过程管理。落实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

来源:CABRCA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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