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发布时间:
2023-12-27 16:52
导 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年 第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我部制定了《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附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废铜加工配送、废铝加工配送和再生铜直接利用的独立法人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本规范条件所称废铜、废铝,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含铜、含铝废弃物。
(三)本规范条件所称加工配送是指经过拆解、破碎、分选、打包等工序,将废铜、废铝处理成可供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熔炼和深加工的原料。
(四)本规范条件所称再生铜直接利用是指将成分明确、杂质含量低的铜废料,直接配置熔炼成某种牌号或与之相近的合金的过程。
(一)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企业不得位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湿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企业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作业及仓储应在厂房内进行,地面满足硬化要求。
(一)废铜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应在5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废铝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应在10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二)废铜铝加